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长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聘任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营造社会公众参与河流管护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河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管理和评价成效,根据《重庆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在全县范围内聘任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开展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志愿、义务参与河长制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热心和关注河长制工作和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河流管理保护常识,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述能力。
(三)善于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敢于反映河流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
(四)年龄在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可以胜任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河流管理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新理念新要求,积极参与河流保护和志愿活动,正向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河流保护的意识。
(二)在本级河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河流管理保护社会监督工作,重点监督问题多发的河流河段,定期提交监督成果,年终向本级河长办公室提交监督工作总结。
(三)报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河流管理保护问题,及时举报污染水环境、危害水安全、损害水生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河流管理保护的意见,反馈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本级河长办公室交办的监督事项。
(六)承担与河长制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4日9:00至9月29日9:00。申请方式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填写报名申请表,申请人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申请信息,并将“石柱县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含照片,照片要求白底、一寸、jpg格式)”电子版报送至qq邮(1191295858@qq.com),“石柱县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县河长办(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113办公室)。
(二)考察审核。县河长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推荐人员进行审查,并确定名单。
(三)颁发证书。由县河长办颁发统一的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每届河长制社会监督员聘期不超过2年。
五、其他事项
(一)薪资待遇。社会监督的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社会监督员不享有薪酬、津贴等待遇。县河长办负责社会监督员的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监督员,按规定对优秀监督员给予奖励。
(二)聘期内,对未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不能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良好形象者,县河长办可提前解聘。
附件:石柱县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长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73330166)
附件下载:
1.石柱县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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