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根据《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19]1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按照渝人工考[2019]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评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设置,严格按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按依次等级进行推荐申报和评审。按上述原则,结合“退二进一”的政策精神,现将我校目前工勤人员各等级岗位空缺情况和本次推荐申报的岗位情况公示如下:
岗位情况
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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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岗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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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报岗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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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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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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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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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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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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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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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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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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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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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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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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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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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3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申报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符合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
此次晋升考核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2014-2018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规定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一)中级、高级技术工人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0年且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满20年且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2.破格申报高级工条件:
对在本等级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报经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可以不受工作年限、从事本等级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1)在省部级以上的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在技术发明、技术革新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4)曾在部队获得军以上与现岗位相近的技术业务比赛前三名的技术工人;由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荣记一等功臣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二)技师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的考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岗位和高级工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1.正常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超的技艺。
(2)具有高中、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以上毕业证书。对年龄男满55岁、女满45岁有高超技艺的高级工,学历可适当放宽。
(3)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五年以上的起始时间,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之月起计算。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2.破格申报技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工,可不受获高级工岗位证书的时限,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
(2)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3)经政府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三)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4)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证书》,并受聘在本工种技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5)获得相关专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学历。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升级考试考核
1.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现仍在处分期内;
2. 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 2014-2018年度考核中被评定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4. 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故不上班超过1个月的;
5.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工勤人员;
6. 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填表申报。
1.申报初、中、高级工的,填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填报)(见附件1),申请破格的人员还需提交符合破格申报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见附件2)。
(二)所在单位初审推荐。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初审,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照片,于5月10日前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交人事处人事科(明德楼403)。
(三)学校审核、公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信息进行申报前公示。
(四)上报材料。人事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上报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六、考核内容和培训考试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的达标情况等;技术业务水平考试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核的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对已符合申报并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展开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理论、实作考试,市工考办负责认定或评审。
培训、考试有关事宜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和评审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骗取技术等级(岗位)资格的,取消其技术等级(岗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2.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有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向全市通报,同时取消下一次考试资格。
重庆理工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