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购房方:杨昌武
销售方:重庆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
于2017年10月06日购买【保利观澜】四期-B5--205室
办理流程如下:
一、付款方式:首付分期,合同约定于2019年04月06日前支付597414元。
本人于2019年4月4日已向贵公司缴纳总房款的50%,金额597414元。
二、办理按揭:接到贵公司职业顾问电话通知:因政策原因,按揭时间定为:2019年8月办理。
政策原因:重庆三无人员(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不能按揭购房。
定为8月办理的原因:我老婆在重庆购买了社保,8月份刚刚满一年。销售顾问已经向贵公司申请报备,贵公司定为8月办理按揭。
三、按揭材料:2019年7月26日接到职位顾问微信通知,开始准备按揭材料。
四、按揭银行:2019年7月29日接到贵公司指定办理按揭银行通知,无法放款。
具体原因:购房合同上只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不能用我老婆的名义贷款。
五、尾款付款方式:2019年7月29日,委托销售顾问向贵公司申请尾款分期。于2019年8月1日上午接到贵公司销售顾问通知,公司领导同意按照贵公司内部政策,尾款分期,具体分期方式为:2019年8月1日支付总房款10%,其余尾款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
正好遇到当天就是8月1日,我马上就到财务缴纳总房款10%。
截止2019年8月1日已缴纳总房款的60%,共计:716756元。
六、催款函:于2019年9月20日在遵义老家,突然接到贵公司催款函,贵公司新的职业顾问(王维凯)电话告知:尾款分期被驳回,原因是公司财务系统已经产生滞纳金,公司无人负责,无人承担,因为他们是央企,没有办法。
七、缴清尾款及税款:筹集尾款,本人于2019年10月11日缴清尾款476658元及税款44010.80元。
截止2019年10月11日,已缴纳总房款1193414元及税款44010.80元。
八、问题出在网签合同:贵公司财务,强制要求签订财务系统产生滞纳金112181元,逾期188天。同时在贵公司拟定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草签合同。本人拒绝签字,直至现今贵司拒绝网签。同时贵司拒绝交房。
贵司存在的问题:
1、欺骗消费者(购房时未告知三无人员不能贷款的政策,采取蒙骗销售行为)。
2、巧取豪夺(消费者从2017年就开始陆续缴款,严格按照贵司要求已经全部缴清房款及所有税款共计1237424.8元,房开拒不网签,也不交房)。
3、欺凌霸市(内部出现问题不想法解决,强加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不同意,拒不退款,也不交房)。
请求政府解决!为谢!
申诉人:杨昌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