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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中心违法违规
作者:https://www.cqshr.com/ 时间:2019/11/18 阅读:329次

 

购房方杨昌武

销售方:重庆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

 

2017年10月06日购买【保利观澜】四期-B5--205室

办理流程如下:

一、付款方式:首付分期,合同约定于2019年04月06日前支付597414元。

本人于2019年4月4日已向贵公司缴纳总房款的50%,金额597414元。

二、办理按揭:接到贵公司职业顾问电话通知:因政策原因,按揭时间定为:2019年8月办理。

政策原因:重庆三无人员(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不能按揭购房。

定为8月办理的原因:我老婆在重庆购买了社保,8月份刚刚满一年。销售顾问已经向贵公司申请报备,贵公司定为8月办理按揭。

三、按揭材料2019年7月26日接到职位顾问微信通知,开始准备按揭材料。

四、按揭银行2019年7月29日接到贵公司指定办理按揭银行通知,无法放款。

具体原因:购房合同上只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不能用我老婆的名义贷款。                        

五、尾款付款方式2019年7月29日,委托销售顾问向贵公司申请尾款分期。于2019年8月1日上午接到贵公司销售顾问通知,公司领导同意按照贵公司内部政策,尾款分期,具体分期方式为:2019年8月1日支付总房款10%,其余尾款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

    正好遇到当天就是8月1日,我马上就到财务缴纳总房款10%。

截止2019年8月1日已缴纳总房款的60%,共计:716756元。

六、催款函:于2019年9月20日在遵义老家,突然接到贵公司催款函,贵公司新的职业顾问(王维凯)电话告知:尾款分期被驳回,原因是公司财务系统已经产生滞纳金,公司无人负责,无人承担,因为他们是央企,没有办法。

七、缴清尾款及税款:筹集尾款,本人于2019年10月11日缴清尾款476658元及税款44010.80元。

    截止2019年10月11日,已缴纳总房款1193414元及税款44010.80元。

八、问题出在网签合同:贵公司财务,强制要求签订财务系统产生滞纳金112181元,逾期188天。同时在贵公司拟定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草签合同。本人拒绝签字,直至现今贵司拒绝网签。同时贵司拒绝交房。

贵司存在的问题:

1、欺骗消费者(购房时未告知三无人员不能贷款的政策,采取蒙骗销售行为)。

2、巧取豪夺(消费者从2017年就开始陆续缴款,严格按照贵司要求已经全部缴清房款及所有税款共计1237424.8元,房开拒不网签,也不交房)。

3、欺凌霸市(内部出现问题不想法解决,强加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不同意,拒不退款,也不交房)。

请求政府解决!为谢!

 

申诉人:杨昌武

来源:https://www.cqs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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