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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通知》 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作者:www.cqshr.com 时间:2019/11/24 阅读:160次

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近日出台了《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11月23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通知》中的“两病”,是指不符合重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标准,但仍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具体而言,就是指需用药物治疗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由于我市已经将糖尿病全部纳入门诊特病范围,因此糖尿病享受门诊特病政策。”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对特定人群、特定支付项目的一项保障政策,只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而不包括参加职工医保的人群。因为职工医保采取的是门诊特病结合个人账户模式,未纳入特病的“两病”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所以职工医保仍执行现有政策。

《通知》规定,“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直接控制血压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报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500元/年、病种、人。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定标准、定机构、定保障范围管理,申报程序、诊断管理等按现行的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执行。患者在了解到自己的病情后,需首先到各区县医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由专科医师确诊后,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及一家一级医院,录入信息系统;录入系统后,患者在指定的医院,由医生开具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后,就可凭社会保障卡结算,并支付自己负担的部分。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通知》规定的报销范围仅限于直接降血压的药物,非治疗性药物不能报销,比如降血脂等西药或中草药。心脏超声等检验、检查也不在报销范围内。“如果‘两病’患者的病情加重了,则可以按照我市门诊特病政策进行申报,经鉴定符合相关标准后纳入门诊特病的保障范围。”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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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cqs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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