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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cqshr.com 时间:2021/5/17 阅读:295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双能”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从2021年春季招生起,全市技工院校开设的各专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二)每开展一届招生均需上报一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若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化,需及时调整并上报。

 二、主要内容

 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专业名称、培养目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设施、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申报工作,按照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性。所报专业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应做好不同生源、不同教学阶段的安排,确保教学质量。在公共课与专业课教学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调整量不超过30%(对校企合作、校际合作专业,合作方特殊指定专业能力课程除外)。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二)专业名称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修订版)》及2020年度增补的11个专业相符。在教材使用方面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列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

 (三)请各技工院校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件1份报送市职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请在10月15日前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情况说明书。

 联系人:郝平;

 联系电话:67535983、13983619585;

 报送邮箱:530190483@qq.com;

 报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首站4幢8-9(若邮寄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附件:1.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模版

           2.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模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渝人社办〔2021〕10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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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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