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广大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报国,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现就评选2021年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爱党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好学,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原则上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十名,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五名;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参加“技能三进”“青年技能日”等活动2次以上,参加公益类社会活动3次以上,参加顶岗实习、企业实践时间6个月以上且表现优异,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技术能手、优秀团员等1次以上;
5.在市级及国家级各类技能竞赛或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可优先推荐。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十五名,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十名;
2.热心承担学校及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及决策能力;
3.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带头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技术创新、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且表现突出;
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1次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全市共评选100名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40名优秀毕业生干部。
(二)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5‰进行推荐,其中: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不超过5个,普通技工学校不超过3个;优秀毕业生干部原则上按照应届毕业生的1‰进行推荐,其中: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不超过2个,普通技工学校不超过1个。
(三)在全国技能大赛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不占学校推荐名额,直接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1.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并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2021年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重庆市技工院校2021年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表》(附件1、2)。
2.公示。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实后重新确定人选或取消推荐资格。
3.撰写推荐信。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学生品、学、技、能等综合情况,撰写推荐信。
4.报送材料。《推荐表》(含推荐信)一式三份、公示材料(加盖院校公章,并附公示实地场景照片)、相关成绩和获奖证明等,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所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审核。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并于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亦可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8818980@qq.com邮箱。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三)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确定优秀名单并公布。
五、奖励措施
(一)对评选出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干部,分别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证书》,并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进行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学校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好审核关,确保信息真实、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二)做好填报推荐。各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组织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选结束后,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4),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典型事例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我局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佳,18983316878
谈媛,15923321099
附件:1.2021年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2021年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表
3.年度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年度重庆市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干部登记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渝人社办〔2021〕9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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