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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www.cqshr.com 时间:2021/8/13 阅读:585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市高法院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重庆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决定开展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编干警。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数和在编人员数分配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业绩突出。

 2.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干警队伍政治素质高,守纪律讲规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集体风清气正;部门干警爱岗敬业、团结进取,工作氛围好,社会评价高。

 3. 2017年以来获得过市级部门以上表彰或获得全市法院业务条线通报表扬的集体优先推荐。

 4. 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纪违法情况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参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但违纪违法事由不发生在本集体任职期间的除外;集体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的;集体成员涉黑涉恶、出现“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

(二)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国家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

 2. 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勤勉尽责、业绩优异,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表现一贯优秀,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纪违法等情况。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或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尚在影响期内的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3.近5年(2016-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2017年以来获得过市级部门以上表彰或获得全市法院业务条线通报表扬的个人优先推荐。

 4. 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满5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联合成立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高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区县法院推荐对象经本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各中级法院。各中级法院对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各区县层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推荐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法院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由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联合下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向基层、审判执行一线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处级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高法院)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按时报送材料。规范填写《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6)各一式3份,推荐工作报告、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公示材料各1份,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高法院

 联 系 人:凌 潇

 电 话:67673196、67673017(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542办公室(市高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周 燚

 电 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重庆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渝人社〔2021〕269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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