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完善重庆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标准化、精细化、便民化水平,打造重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样板间”,现就开展重庆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基地建设应以推动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宗旨,坚持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的原则,以“一窗综办”“全渝通办”为目标,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建设4个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基地,打造品牌亮点,带动树立起重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优质品牌。
二、基本条件
标准化基地是指经专家认定,其经办服务场所符合社会保险有关标准要求,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现行标准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标准化建设中具有一定引领、示范和辐射功能的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开展“基地”建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具有一定先进性,能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标准及全市业务经办规程要求,在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社保服务平台提供规范服务。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部门或指定相应的主管部门,配备标准化管理专(兼)职人员。
(三)申报单位服务场所应满足:区县级社会保险服务场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基层社会保险服务场所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服务场所应设置柜台受理区、自助服务区、等候休息区和咨询服务区等功能区域,且具备改造条件;《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广泛应用。
(四)当地政府重视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能够为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场地、资金及其他支持。
(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等问题,未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建设流程
(一)项目申报。基地的申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满足条件的各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应材料)。申报完成后,按照规定流程和纪律要求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组织实施。
(二)项目评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地建设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中,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评估,项目建设单位需对评估中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终期验收。
四、建设经费
基地建设周期为一年。在基地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区县财政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基地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申报时的经费投入方向开展建设,确保资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基地建设是推进经办机构标准化、服务形象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基础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据点”,对健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基地的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市级主管部门将在体系建立、标准实施、经办培训、信息化等方面为基地建设提供支持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提供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现场指导或短期培训。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同级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依托现有条件,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及评估验收标准由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另行制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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