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统计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积极进取,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队系统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市级和区县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队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市级和区县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统计工作人员。近5年(2016年以来,下同)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以及获得全国或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统计系统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参评(不含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队系统),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参评,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至少应有1个镇街统计机构和1名镇街统计人员。市级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参评。市统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队系统,结合工作实际择优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对重庆所作的重要讲话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认真履行统计职能职责,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创新、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廉政勤政,执行力强。管理科学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干部素质优良,队伍稳定,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先进个人。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得到各方面充分认可。
4.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成立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统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本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并公示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队系统推荐对象由重庆调查总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业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表彰比例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推荐总名额超过1名的,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推荐材料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7)各一式3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和公示材料各1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2000字以内。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统计局
联 系 人:陈庆云
联系电话:67637229
传 真:67630270
邮 箱:chenqy1019@qq.com
联系地址: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渝兴环湖企业公园1号楼1003室
邮 编:401123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周燚
联系电话:88979859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7.重庆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渝人社〔2021〕38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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